什么是核准追诉条件?
我在看一些法律新闻时,提到了核准追诉,不太明白这是什么意思。想知道核准追诉条件具体指的是什么,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核准追诉,这些条件是如何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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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追诉是指对于一些超过了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案件,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需要经过特定的程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才能进行追诉。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进一步明确了核准追诉的条件。首先,犯罪行为必须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其次,必须是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且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再者,根据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最后,依据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情节、后果和社会影响,认为必须追诉。 举例来说,甲在二十年前实施了一起严重的暴力犯罪,当时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且根据他的犯罪情节,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由于种种原因,这起案件当时未被侦破,现在才发现了甲的犯罪线索。虽然已经过了二十年的追诉时效期限,但因为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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