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破产清算的条件是什么?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最近经营状况特别差,欠了好多债实在还不上了。我想了解下,像我这种情况,公司符合破产清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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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指的是当企业无法继续经营,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依照法律程序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处置,以偿还债务的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这就明确了破产清算的两个关键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通俗来讲,就是企业有债务到了该还钱的时候,但是却没办法还。比如,企业和供应商约定了在某个日期支付货款,到了这个日期企业却拿不出钱来支付,这就属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第二个条件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也就是企业的全部财产加起来都不够偿还所有的债务。例如,企业的资产估值为 500 万元,但债务却高达 800 万元,这种情况下就属于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是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有些时候企业虽然资产从账面上看可能还能覆盖债务,但实际上这些资产很难变现来偿还债务,比如大量的库存积压无法销售出去,或者应收账款很难收回等,导致企业没有足够的现金或可变现资产来偿还债务,这就可以认定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这进一步对破产原因的认定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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