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工作职责是什么?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做出纳,对自己的工作职责不太清楚。公司财务事务比较多,我担心自己做不好,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上,出纳具体有哪些工作职责,以及做好这些工作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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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是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办理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有关账务,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财务印章及有关票据等工作的总称。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出纳的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货币资金核算方面。出纳要办理现金收付,严格按规定收付款项。这里的规定通常是《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它对现金的使用范围、限额等都有明确要求。比如,企业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如职工工资、津贴等。同时,出纳要办理银行结算,规范使用支票等各类银行票据。《支付结算办法》对银行结算方式、票据的使用等作出了详细规定。此外,还要登记日记账,保证日清月结,也就是每日业务结束后要进行现金盘点,与日记账核对,每月末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 其次是往来结算工作。出纳要办理往来结算,建立清算制度。企业在日常经营中会有各种往来款项,像与供应商的货款结算、与客户的收款结算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要及时准确地记录这些往来业务。同时,核算其他往来款项,防止坏账损失。对于可能成为坏账的款项,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再者是工资结算工作。出纳要执行工资计划,监督工资使用。企业的工资发放要按照事先制定的工资计划进行,并且要合理使用工资资金。发放工资时,要审核工资单据,发放工资奖金。《劳动法》等法律对工资的发放时间、标准等都有明确规定,出纳要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最后是其他职责。出纳要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的安全与完整,这需要遵循《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相关规定,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同时,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防止被盗用或滥用。总之,出纳的工作职责是多方面的,并且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作为依据,只有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才能保证企业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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