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享有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什么?


公民享有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其中,生命权是公民维护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利,生命的存在和生命权的享有,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利益,生命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身体权指自然人对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而依法享有的权利,身体权维护的是自然人身体组织的完整性。健康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其自身及其器官以至身体整体的功能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名誉权是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身份权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也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身份权主要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管教和保护的权利。配偶权是指配偶之间要求对方陪伴、钟爱和帮助的权利。亲属权是指父母与成年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和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身份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这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公民人格权的内容,保障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