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搬迁理由解除二十几年的老员工,这种做法违法吗?
我们公司最近因为业务发展需要进行了搬迁,可公司却以搬迁为由,要解除和一位在公司工作了二十几年的老员工的劳动关系。老员工觉得很委屈,我们也疑惑公司这样做到底合不合法,想了解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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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搬迁理由解除二十几年老员工的劳动关系,这种做法通常是违法的。 从法律概念角度来看,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旦签订,双方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企业不能随意以搬迁为由单方面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等。而公司单纯因为搬迁就解除与老员工的劳动关系,并不在这些法定的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范围内。 如果企业因搬迁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工作地点变更后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履行劳动合同,企业也应当先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尝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例如协商调整工作地点、提供交通补贴等合理的解决方案。只有在经过协商,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企业才可以依据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但这种情况下企业还需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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