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赠与房产过户后,另一半还有份吗?


在探讨夫妻赠与房产过户后另一半是否还有份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夫妻间房产赠与的概念。夫妻间房产赠与,就是夫妻中的一方把自己名下的房产送给另一方。从法律角度来说,这其实是一种财产处分行为,也就是对自己财产的一种处理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也就是说,当夫妻一方做出赠与房产的意思表示,而另一方表示接受时,赠与合同就成立了。但是,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房产的所有权就已经转移了。 对于房产这种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是以登记为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当夫妻间赠与房产完成过户登记后,从法律意义上讲,房产的所有权就已经转移到受赠方名下了。 一般情况下,如果赠与房产已经过户,那么另一半通常就没有该房产的份额了。因为过户意味着产权的变更,房产的所有权已经归属于受赠人。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赠与房产时附带有条件,比如要求受赠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某种义务,而受赠方没有履行该义务,赠与人可能有权撤销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此外,如果该赠与行为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比如赠与房产是为了逃避债务等,第三人也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时候房产的归属可能会受到影响。所以,虽然一般情况下夫妻赠与房产过户后另一半没有份了,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