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有哪些?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通俗来讲,就是当一个人没有履行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义务,给他人造成损害时,需要承担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责任主要分为以下几类。首先是违约责任,这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比如,你和商家签订了购买商品的合同,商家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商品,这就构成了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其次是侵权责任,即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的责任。例如,张三不小心弄坏了李四的手机,张三就需要对李四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还有一种是缔约过失责任,它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就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比如,甲和乙在洽谈合作合同,甲故意隐瞒重要信息,导致合同最终未能签订,给乙造成了损失,甲就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了几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 另外,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也会产生民事责任。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当得利是指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和第九百八十五条分别对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做出了规定。 总之,民事责任是保障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不同的民事责任对应着不同的法律情形和处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