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特别程序有哪些?

我最近涉及到一些民事纠纷,听说有个民事特别程序,不太清楚具体包含哪些内容。想了解下,这个民事特别程序都包括什么情况呀,在什么场景下会适用这些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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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特别程序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民事特别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它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等不同,主要是为了快速、便捷地处理一些特定类型的案件。以下为你详细介绍民事特别程序的具体类型: 选民资格案件。这是为了保障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设立的程序。当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有不同意见,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后,对申诉处理结果仍不服时,就可以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会在选举日前审结此类案件。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如果公民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公民失踪或者死亡。宣告失踪的,下落不明满二年;宣告死亡的,一般情况下下落不明满四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法院受理后会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满根据情况作出宣告失踪或死亡的判决。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当有人怀疑某公民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时,可以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会根据相关鉴定结果等进行审理和判决。之后,若该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恢复,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可以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对于所有人不明的财产,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以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认定该财产为无主财产。法院受理后会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可以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特别程序为处理一些特殊类型的民事案件提供了高效、便捷的途径,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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