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侵权包括哪些?


民事侵权指的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也需依照规定承担责任。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民事侵权类型: 一、 侵犯人身权 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等。比如,故意殴打他人,导致他人身体受伤,这就是对健康权的侵害;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用于商业宣传,就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恶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属于侵犯名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第一千零四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二、侵犯财产权 财产权涵盖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比如,未经允许占有他人财物,拒不归还,这侵犯了他人的物权;故意损毁他人的物品,也是对财产权的侵害。在知识产权方面,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就侵犯了著作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三、 侵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包含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例如,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就构成专利侵权。《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 四、 特殊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应适用民法上特别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如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等。《民法典》对于这些特殊侵权行为都有相应的规定,比如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