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被告和共同诉讼人是什么?


共同被告和共同诉讼人是民事诉讼中两个重要的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共同被告指的是在一个诉讼案件里,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告。这些被告可能是因为同一个具体的法律行为,或者是因为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法律行为,而被一起起诉到法院。比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合同的多个履行义务人都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那么这些义务人就可能会作为共同被告被起诉。简单来说,就是他们一起被拉到法庭上,要对原告提出的诉求进行回应和辩解。 共同诉讼人则是一个更宽泛的概念,它包括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当多个原告一起起诉被告时,这些原告就是共同原告;当多个被告被一起起诉时,这些被告就是共同被告,他们都属于共同诉讼人的范畴。 共同诉讼又分为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比如在继承纠纷案件中,多个继承人对同一笔遗产的继承问题产生争议,这些继承人就是必要共同诉讼人,因为他们对遗产的继承权益是共同的,法院必须把他们的诉讼合并审理。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例如,几个消费者购买了同一商家的有质量问题的商品,他们分别与商家之间的纠纷就是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如果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且经这些消费者和商家同意,就可以作为普通共同诉讼进行审理。 总的来说,共同被告是共同诉讼人中被告一方的具体表现形式,而共同诉讼人涵盖了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它强调的是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这种诉讼形态。理解这些概念,有助于当事人更好地参与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