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法上的共同违法主体是什么?

我遇到了一个和行政违法有关的事儿。有人说这里面涉及行政法上的共同违法主体,但我不太明白这是啥意思。我就想知道行政法上的共同违法主体到底是怎么定义的,在实际情况里怎么判断是不是共同违法主体,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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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违法主体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法上的共同违法主体,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共同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从而成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主体。 从定义上看,共同违法主体强调“共同”这一特性。“共同”既可以体现在共同的故意上,比如两人商量好一起去非法摆摊,干扰城市管理秩序,这就是基于共同故意实施的违法行为;也可以是共同的过失,例如两家相邻工厂都疏忽了环保措施,导致周边环境污染,这属于基于共同过失造成违法。 判断是否为共同违法主体,有几个关键要素。首先是主体数量上,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个主体不能构成共同违法。其次,在主观方面,要么是共同故意,即大家都清楚自己的行为会违法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要么是共同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违法,但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再者,在客观行为上,各个主体的行为相互联系、相互配合,共同指向同一个违法结果。 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对于共同违法主体,行政机关会根据各个主体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过错程度等因素,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比如,在共同故意违法中,起主要作用的主体可能会受到较重的处罚,而起到次要辅助作用的主体处罚相对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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