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被采取强制措施?


在法律领域,被采取强制措施是一个较为重要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强制措施主要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简单来说,就是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公检法机关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或者继续进行危害社会的行为,而对他们的人身自由进行一定限制。 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例如,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比如犯罪嫌疑人符合一定条件,可以缴纳保证金后回家等候审判,但要保证在司法机关需要的时候随时到案。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被监视居住的人需要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并且要遵守相关规定。 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一般是在犯罪嫌疑人正在实施犯罪或者有重大犯罪嫌疑时,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逮捕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是最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这些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程序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六十六条规定了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这三种强制措施;第八十二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第八十一条则规定了逮捕的条件。了解这些法律规定,有助于我们理解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具体含义和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