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累犯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我想了解一下在我国,什么样的情况会被认定为累犯。我有个朋友之前犯过罪坐过牢,现在又出事儿了,不知道他这种情况属不属于累犯,所以想弄清楚累犯的成立条件到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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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它们的成立条件有所不同。 首先来看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也就是说,构成一般累犯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前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如果其中有一个罪是过失犯罪,那就不构成累犯。比如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如果某人先犯交通肇事罪,之后又犯故意杀人罪,这种情况就不构成累犯。第二,前后罪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如果前罪被判处拘役,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也不符合一般累犯的条件。第三,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之内。这里的刑罚执行完毕指的是主刑执行完毕,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成立。 再说说特别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特别累犯的成立条件相对宽泛一些,不受前后罪判处刑罚种类和时间间隔的限制,只要前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几类犯罪中的一种,就构成特别累犯。 了解累犯的成立条件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对于司法机关准确量刑、打击犯罪也有着重要意义。同时,这也提醒我们,任何人都应该遵守法律,一旦犯罪就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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