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个人销售自建的不动产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我自己建了套房子,现在打算把它卖出去,不知道在增值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需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呢?不太清楚相关政策,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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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这里涉及的几个概念。“其他个人”,简单来说就是指个体自然人,不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销售自建的不动产”,就是个人自己建造了房屋等不动产,然后把它卖出去。 关于增值税,它是对商品或者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在销售不动产这个场景下,增值额一般就是销售价格和取得成本之间的差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五)项规定,其他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如果这个不动产是你自建并且自己使用过的住房,那么在销售时是不用缴纳增值税的。 但是,如果这个不动产不是住房,比如是自建的商铺等其他类型的不动产,那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了。一般是按照5%的征收率来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所以,判断是否缴纳增值税,关键要看这个自建的不动产是不是自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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