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合同的免责条款包括什么?
我签了一份合同,里面有一些条款说某些情况下对方不用担责,我不太明白这是不是免责条款。我想知道按照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免责条款都包含哪些内容呢,这些条款有没有什么限制,我该怎么判断合同里的免责条款是否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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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合同的免责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旨在免除或者限制一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简单来说,就是合同里写明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一方不用承担责任或者少承担责任的内容。 民法典对合同免责条款的规定是比较系统和全面的。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果免责条款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出现,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另外,并非所有的免责条款都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明确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这意味着,如果合同里有免责条款说造成对方人身伤害不用负责,或者因为故意、重大过失导致对方财产损失还能免责,这样的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常见的合同免责条款内容可能包括不可抗力免责。比如因为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该方不用承担违约责任。还有一些是关于意外事件免责,例如在一些服务合同中,因为意外事件导致服务不能正常提供,服务提供方可以免责。不过这些免责条款都需要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并且要符合公平原则。在签订合同时,我们要仔细审查免责条款,对于不合理、不合法的免责条款要及时提出异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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