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包括哪些?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连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种是保税区。保税区就像是一个“境内关外”的特殊区域,外国商品进入这里可以暂时不缴纳关税,存储、加工、贸易等活动都比较方便。货物在区内存储没有时间限制,企业在这里可以进行保税仓储、国际物流配送、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等业务。依据《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海关对保税区实行封闭管理,境外货物进入保税区,实行保税管理。 第二种是出口加工区。它主要是为了促进加工贸易的发展而设立的。在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主要从事出口加工业务,能够享受到一些特殊的优惠政策。比如,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予以免税进口。相关规定在《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中有明确体现。 第三种是保税物流园区。它是为了整合保税区和港区的功能而设立的。园区具备国际中转、国际采购、国际配送、国际转口贸易四大功能。货物在园区内可以进行保税仓储、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等。根据相关规定,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第四种是保税港区。它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的功能于一身,是目前我国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它可以开展集装箱港口运输装卸、货物的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其管理依据《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 第五种是综合保税区。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它可以开展研发、加工、制造、再制造、检测维修、货物存储、物流分拨、融资租赁、跨境电商等多种业务。《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对其进行了全面规范。 此外,还有跨境工业园区等其他类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不同类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根据其功能定位和政策规定,在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动外向型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