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侵权行为有哪些体现?


人肉搜索是指在互联网上,通过广大网民的力量,挖掘特定人物的个人信息。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多种侵权行为。 首先,侵犯隐私权是最常见的体现。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在人肉搜索中,行为人未经他人同意,在网络上公开他人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隐私信息,就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其次,侵犯名誉权也是常见的侵权行为。名誉权是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如果在人肉搜索过程中,搜索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等行为,损害了他人的名誉,就构成了对名誉权的侵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再者,可能会侵犯肖像权。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将他人的照片等肖像信息在网络上公开使用,用于营利目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就属于侵犯肖像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人肉搜索还可能引发其他侵权问题,比如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侵犯他人的个人信息权益等。个人信息权益是自然人对其个人信息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过度处理个人信息。如果在人肉搜索中,违反了这些规定,也属于侵权行为。 总之,人肉搜索在很多情况下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在网络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权利,避免实施侵权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