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推定是什么?
我在看一些法律资料时,看到了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推定这两个概念,但不太理解它们到底是什么意思。想知道这两种责任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义的,在实际应用中有什么区别,希望能有专业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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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推定是侵权责任领域中两种重要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只有在他有故意或者过失的情况下,才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例如,甲不小心把乙的花瓶打破了,甲存在疏忽的过错,那么甲就要对乙的花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表明了过错责任在法律中的重要地位。 无过错责任推定,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只要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比如,一些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像核电站发生核泄漏导致周围居民受到损害,即使核电站运营方没有主观过错,按照法律规定,也需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无过错责任推定的一种体现。 过错责任强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而无过错责任推定更侧重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降低受害人的举证难度,让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受到损害的人能够得到及时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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