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家里人不小心引发了火灾,虽然没有造成特别大的人员伤亡,但也有一些财产损失。我很担心这会不会构成失火罪,想了解一下失火罪的立案标准到底是怎样的,达到什么程度会被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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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不是故意放火,但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导致火灾发生,并且产生了比较严重的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是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这意味着如果因为火灾造成了至少一人死亡,或者有三个人及以上受重伤,就达到了立案标准。 二是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也就是火灾使得公共的财产或者别人的财产直接损失达到五十万元或者更多。 三是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如果火灾让十户或者更多家庭的房子和基本生活物品被烧毁,也会被立案追诉。 四是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这是针对森林火灾的标准,如果有林地过火面积达到二公顷以上,或者疏林地等其他林地过火面积达到四公顷以上,就符合立案条件。 五是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如果火灾造成了其他严重的后果,虽然不属于前面几种明确列举的情况,也可能会被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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