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属于犯罪构成一般要件的是什么?

我对犯罪构成的概念有点模糊,不太清楚构成犯罪到底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想知道在法律上,属于犯罪构成一般要件的到底是什么呢?比如一个人做了一件看起来不太好的事,要从哪些方面判断这是不是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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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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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是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依据。以下为你详细介绍这些要件。 首先是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指的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或者单位。在法律上,犯罪主体分为自然人和单位两种。对于自然人而言,要成为犯罪主体,必须达到一定的年龄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对刑事责任年龄作出了明确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单位成为犯罪主体,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次是犯罪主观方面。这主要指的是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又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犯罪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比如,甲为了报复乙,明知用刀刺乙会导致乙死亡,仍然持刀将乙刺死,这就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则是指犯罪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犯罪主体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犯罪主体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然后是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不同的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各不相同。比如,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之一,没有犯罪客体,就不构成犯罪。 最后是犯罪客观方面。这是指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包括犯罪行为、犯罪结果以及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行为是指犯罪主体实施的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犯罪结果是指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的损害。因果关系则是指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只有当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让犯罪主体对犯罪结果承担刑事责任。例如,甲开枪打死了乙,甲的开枪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甲就需要对乙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总之,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只有同时具备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这四个要件,才能认定一个行为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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