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的是从夫妻双方登记结婚那天开始,到婚姻关系结束(比如离婚或者一方死亡)为止的这段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是夫妻双方通过劳动获得的收入,像每个月发的工资、年底的奖金,或者做兼职等获得的劳务报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丈夫是公司职员,每月有固定工资,妻子是自由职业者,通过提供劳务获得报酬,这些收入都算夫妻共同财产。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如果夫妻一方或者双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比如开公司、做生意,或者进行投资,像炒股、买基金等获得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一起开了一家小店,盈利的钱就是共同财产;或者一方用家庭资金炒股赚了钱,这部分收益也是夫妻共有的。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因为知识产权获得了收益,比如写了一本书获得的稿费,发明创造获得的专利转让费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婚姻期间,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或者接受别人赠与的财产,一般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一方所有的,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比如老人在遗嘱中写明某套房子只留给儿子,那么这套房子就只是儿子的个人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法律没办法把所有情况都列举出来,所以有这个规定。一般是指那些具有夫妻共同财产性质,但又没有明确列在前面几项里的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的权利是一样的,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单独处理重要的共同财产。比如要出售夫妻共有的房产,就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同意才行。 在广西,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和全国是一样的,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来确定。只要是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