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行听证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听证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相对人表达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举行听证的具体程序: 首先是听证的申请与受理阶段。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这里的“五日”是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大家一定要记好,过了这个时间没申请,可能就失去了听证的机会。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听证条件,就会受理申请,并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接着是听证的准备阶段。在这个阶段,听证主持人会确定,主持人一般是行政机关中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人员,他要确保听证的公平、公正进行。同时,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还可以对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以便在听证中更好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然后进入正式的听证举行阶段。听证开始时,由听证主持人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听证纪律和听证事由。之后,调查人员会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则进行申辩和质证。双方可以就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进行辩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有权申请证人作证,有权对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疑和反驳。 听证结束后,会进入听证的后续处理阶段。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行政机关会根据听证笔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决定。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对听证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条详细列举了听证的各个环节和要求,保障了当事人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通过听证程序,当事人可以更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行政机关也能更全面地了解案件情况,从而作出更公正、合理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