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抵押是什么,它的特征有哪些?

我有套房子,想了解下房屋抵押到底是怎么回事。抵押后房子我还能住吗?它和其他抵押方式有啥不一样?房屋抵押有哪些特别的地方呢?想搞清楚这些问题,避免后续出现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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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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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在我们的经济活动中经常会遇到。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房屋抵押是什么以及它的特征。 首先,房屋抵押指的是抵押人(通常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拥有的房屋作为债权的担保,向债权人提供保证。如果债务人到期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就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的价款优先受偿。简单来说,就是你把房子押给别人,来保证你会还钱,如果还不上,对方就可以处理你的房子来拿到钱。 房屋抵押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第一,从特定性来看,房屋抵押的抵押标的物是特定的房屋。这意味着用于抵押的房屋必须是明确、具体的,不能是模糊不清的概念。比如,张三用自己位于某小区某栋某单元的房子进行抵押,这个房子就是特定的抵押物。 第二,抵押权具有从属性。它从属于所担保的债权,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如果债权不存在了,抵押权也就随之消灭。例如,李四向银行贷款,用自己的房屋作抵押,当李四还清了贷款,银行对该房屋的抵押权也就没有了。 第三,不转移占有是房屋抵押的一个重要特征。在抵押期间,抵押人仍然可以占有、使用该房屋。就像王五把房子抵押给了债主,但他依然可以住在里面,正常使用房子。 第四,具有优先受偿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的价款优先受偿。也就是说,在众多债权人中,抵押权人有优先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五,具有物上代位性。如果抵押的房屋因自然灾害、征收等原因灭失或毁损,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房屋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比如,赵六的抵押房屋因地震被损毁,获得了一笔保险赔偿金,此时抵押权人对这笔赔偿金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这些特征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明确了房屋抵押登记的重要性。同时,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这些法律条文保障了房屋抵押各方的合法权益。 总之,了解房屋抵押及其特征,对于涉及房屋抵押的当事人来说至关重要,它可以帮助大家在经济活动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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