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具备什么特点?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简单来说,就是我们作为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保险人)签订的一份契约,在这份契约里规定了我们要交多少保费,在什么情况下能获得赔偿,以及能获得多少赔偿等内容。 保险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是射幸性。射幸的意思就是碰运气。保险合同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比如我们买了一份重疾险,可能在保险期间内都不会生病,那就不会获得理赔;但如果不幸患上了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就能获得相应的赔偿。这和普通的买卖交易不同,买卖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结果是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虽然没有直接对射幸性进行定义,但保险合同的这种不确定性是其区别于其他合同的重要特征之一。 其次是最大诚信性。保险合同要求双方都要最大程度地诚实守信。对于投保人来说,要如实告知自己的情况,比如在买健康险时,要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如果隐瞒病情,保险公司在发现后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要如实向投保人说明保险条款的内容,特别是免责条款等重要内容。《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再者是双务性。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有按照约定缴纳保费的义务,同时享有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获得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有收取保费的权利,同时承担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进行赔偿的义务。 还有是附和性。附和合同也叫格式合同,保险合同一般是由保险公司事先拟定好条款,投保人只能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通常没有太多协商修改的余地。不过,为了保护投保人的利益,《保险法》对格式条款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对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最后是诺成性。诺成合同是指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即成立。保险合同通常在投保人和保险人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时成立,而不是以投保人缴纳保费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当然,合同成立后,投保人需要按照约定缴纳保费,保险合同才会生效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