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部的内设机构有哪些?


国家环境保护部现已更名为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的内设机构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对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办公厅主要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它就像是生态环境部的“大管家”,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同时负责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事务,还管理着部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等,确保整个部门的日常工作有序开展。这依据的是生态环境部的职能划分和相关行政管理规定。 综合司负责组织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起草部重要文件、文稿等。它相当于生态环境部的“智囊团”和“规划师”,对生态环境政策和规划进行统筹和协调,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明方向。 法规与标准司起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的法制审核,承担生态环境地方立法、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等。它是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卫士”,确保各项工作都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行政体制与人事司承担机关和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它负责生态环境部的“人事安排”,保证部门有合适的人员来履行各项职责。 科技与财务司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等。它在生态环境部的资金管理和科技推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依据相关财政管理和科技管理的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自然生态保护司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国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它关注的是大自然的整体生态状况,努力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 水生态环境司负责全国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国家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它是我国地表水生态环境的“守护者”,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海洋生态环境司负责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海域生态环境规划,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和废弃物海洋倾倒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污染损害,组织划定海洋倾倒区。它守护着我国的海洋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开展工作。 大气环境司负责全国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它致力于改善我国的大气环境质量,让人们呼吸到更清新的空气。 应对气候变化司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牵头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它关注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制定策略和措施。 土壤生态环境司负责全国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它保障着我国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负责全国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它对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的管理非常严格,防止它们对环境造成污染。 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承担核安全、辐射安全、辐射环境管理工作。拟订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它保障着我国核设施和辐射环境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等法律。 核电安全监管司负责核电厂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承担核电厂厂址选择、建造、运行、退役等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核电厂操纵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开展核电厂核安全及相关辐射环境监测,参与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它专门针对核电领域的安全进行监管。 辐射源安全监管司负责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安全许可、辐射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建造运行许可、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进出口审批、豁免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辐射环境监测,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它确保辐射源在各个环节的安全使用,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它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通过对各类项目和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生态环境监测司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警预测,承担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它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数据支持和预警信息,依据相关的环境监测法规和标准。 生态环境执法局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组织拟订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协调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它是生态环境领域的“执法先锋”,确保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国际合作司研究提出国际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牵头承担与周边国家的生态环境合作和履约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条约的国内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的生态环境事务,承担与生态环境国际组织的联系工作。它在国际生态环境合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促进我国与其他国家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宣传教育司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部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它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局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这些部门为生态环境部的正常运转提供后勤保障和组织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