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无效婚姻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我结婚没多久,感觉这婚姻有点不对劲。我想知道在我国,什么样的婚姻是无效的呢?我担心自己的婚姻可能属于无效的情况,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包含哪些情形,好确定自己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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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简单来说,就是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婚姻关系,它就如同不存在一样。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第一种是重婚。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比如说,张三已经和李四结婚了,但张三又和王五去登记结婚,那么张三和王五的这段婚姻就是无效的。这是因为我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只能有一个配偶,重婚严重违反了这一制度。 第二种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这里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主要是指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就是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比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法律禁止他们结婚,是从遗传学和优生学的角度考虑,为了避免遗传疾病的传递,保障后代的健康。 第三种是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一方或者双方在结婚时没有达到这个年龄要求,他们的婚姻就是无效的。这是因为法定婚龄的设定,是综合考虑了人的生理和心理发育情况、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人可能在心智和经济等方面还不具备承担婚姻责任的能力。 如果婚姻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双方之间就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同时,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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