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长期保外就医人员?
我最近对法律上长期保外就医人员的概念挺好奇的。就是想知道到底什么样的罪犯能成为长期保外就医人员。是犯了特定罪,还是有特定身体状况才行?想具体了解下关于长期保外就医人员认定和管理方面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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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保外就医人员指的是那些因严重疾病,需要长时间在监狱外面接受医疗救治的罪犯。 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方式,监外执行就是当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一些情况,不太适合在监狱里执行刑罚,于是采取变更执行的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这些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这种情况,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不过,要是罪犯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者是自伤自残的,是不能保外就医的。 当罪犯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且开具证明文件后,在交付执行前,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是否暂予监外执行;在交付执行后,监狱或者看守所会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如果罪犯在保外就医过程中,病情治愈了但刑期还没满,就得重新回到监狱继续服完剩下的刑期;要是刑期已满,那就按照规定日期释放。 相关概念: 保外就医:就是犯人因为得了严重疾病,被允许离开监狱到外面接受治疗的一种法律安排。 监外执行: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执行刑罚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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