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我结婚几年了,最近和伴侣在经济方面有点糊涂,不知道哪些债务算是夫妻共同生活产生的。像平时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还有一方为了家里做生意欠的债,都算共同债务吗?我想弄清楚这个概念,免得以后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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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产生的债务。 从通俗角度理解,这类债务主要是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需求。比如家庭的日常饮食、水电煤气费用、子女的教育费用、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等。这些都是为了维持家庭的基本运转和满足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而产生的支出,如果因此产生了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这里需要注意区分几种情况。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但这笔钱是用于家庭共同经营的生意,比如开了一家夫妻店,借款用于进货等,那么这笔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即使只有一方出面借款,另一方对该债务也有偿还的责任。 然而,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借款用于个人的不合理消费,如赌博、吸毒等,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总之,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关键在于债务的用途是否与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相关,以及是否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债务纠纷,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来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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