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有哪些指导意见?

我是一家建筑公司的负责人,最近我们公司签的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出了纠纷。对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我们准备走法律程序。我想了解下法院在审理这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有哪些指导意见可以参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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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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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领域,施工合同纠纷较为常见,为了妥善处理此类案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意见。下面为您详细解读。 首先,关于合同效力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以及相关指导意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认定是审理此类纠纷的基础。如果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签订合同,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合同等,合同可能会被认定无效。例如,一家小建筑队没有相应资质,借用大公司名义承接工程,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效力就存在问题。 其次,工程价款的结算问题。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即使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也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比如,工程完成后,发包方以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依据上述规定要求支付。 再者,工期延误的责任认定。在建设工程中,工期延误是常见纠纷点。指导意见指出,要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实际履行情况以及导致工期延误的原因等综合判断责任归属。如果是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如未按时提供施工场地、未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等,承包人有权要求顺延工期并主张赔偿损失。 另外,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负有保证责任。如果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发包方可以要求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实际施工人的权益保护。为了保护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指导意见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这为实际施工人追讨工程款提供了法律保障。 总之,这些指导意见为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有助于公平、公正地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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