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三个不起诉规定是什么?
我家孩子是未成年人,前段时间涉及了一起小案子。听说有未成年三个不起诉规定,我不太清楚具体内容是什么,想了解下这规定到底是怎样的,对我家孩子这种情况会不会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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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三个不起诉规定”主要指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的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也叫绝对不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未成年人的案件符合上述情况,检察院就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如果其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有悔罪表现等,检察院可以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决定是否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当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案件,经过补充侦查后证据还是不充分,无法达到起诉标准时,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些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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