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全国法院被执行人?
我在查一些信息的时候看到了全国法院被执行人这个词,不太明白它到底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成为全国法院被执行人意味着什么,会受到哪些影响,在法律上是怎么定义的,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释。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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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被执行人指的是在民事、刑事等各类诉讼案件中,经过法院判决、裁定等法律程序后,需要履行一定义务,但尚未履行该义务的个人或单位。简单来说,就是被法院判定要做某些事,比如还钱、交付物品等,但还没去做的人或组织。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当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就会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
成为全国法院被执行人后,会面临一系列的限制和后果。首先,在财产方面,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其次,在消费和出行方面,被执行人可能会被限制高消费,例如不能乘坐飞机、高铁软卧等,也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高消费。此外,被执行人的信用也会受到严重影响,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可能会受到限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等方面也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对于被执行人来说,如果有能力履行义务却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所以,一旦成为被执行人,应尽快履行法律义务,避免给自己带来更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