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失信执行人员?

我在生活中听说过失信执行人员这个词,但不太清楚具体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成为失信执行人员的标准是什么,会有哪些限制和后果呢?希望能有专业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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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失信执行人员,通俗来讲,就是那些明明有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故意不去履行的人,他们也被叫做“老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一旦被列为失信执行人员,会面临诸多限制和后果。在消费方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他们不能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子女也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在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可能会影响到他们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也会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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