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与无因管理是什么?


在法律领域中,紧急避险和无因管理是两个重要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解读。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在面临危险时,为了保护更大的利益,而损害了较小的利益。例如,在发生火灾时,为了阻止火势蔓延,拆除相邻的一些房屋。这种行为虽然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但避免了更大范围的火灾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无因管理则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通俗来讲,就是没有义务却出于好心去帮助别人处理事情。比如,邻居外出旅游,家中水管破裂,您帮忙找人修理,避免了房屋被水淹造成更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和无因管理存在明显区别。紧急避险是为了避免危险,损害他人较小的合法权益;而无因管理是主动为他人管理事务,没有损害他人权益,反而是为他人避免损失。紧急避险通常是在危险紧迫的情况下实施;无因管理一般是在日常事务中,发现他人利益可能受损而主动提供帮助。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符合紧急避险或无因管理的情况。了解这两个法律概念,有助于我们正确处理问题,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