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减刑新政策是什么?


监狱减刑新政策是众多服刑人员及其家属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减刑。减刑就是在罪犯服刑期间,如果他们表现良好或者有立功表现等情况,司法机关会适当减轻他们的原判刑罚。这其实是一种激励机制,鼓励罪犯在监狱里积极改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对于悔改表现,通常指的是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等。立功表现则包括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等情况。 在减刑的幅度方面,不同的刑罚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等司法解释也对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等做了详细规定。起始时间就是罪犯服刑多久后可以申请减刑,间隔时间是指两次减刑之间需要间隔的时间。比如,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 总之,监狱减刑新政策是一套严谨且细致的规定,旨在激励罪犯积极改造,同时保证司法的公正和严肃性。服刑人员及其家属可以根据这些规定,了解减刑的相关要求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