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税收征管罪客体表现是什么?


危害税收征管罪,是一类破坏国家税收征管制度的犯罪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客体表现及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税收征管制度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简单来说,国家通过税收来维持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事务的运转,而危害税收征管罪就是对这一重要制度的破坏。 从具体表现来看,危害税收征管罪的客体表现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妨害国家税收征收的犯罪行为,比如偷税、抗税、逃避追缴欠税等。以偷税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一类是妨害发票管理的犯罪行为,例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发票是税务管理的重要凭证,这些犯罪行为严重干扰了国家对发票的正常管理,进而影响税收征管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之,危害税收征管罪的客体表现就是通过各种手段破坏国家税收征管制度,损害国家税收利益。了解这些内容,有助于我们更好地遵守法律法规,避免陷入违法犯罪的境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