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合同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我和别人做了个口头约定,当时说好了各项条款,但是现在对方不承认了。我想知道口头合同到底是怎么成立的,有哪些条件呢?不然我都不知道自己和对方的约定到底算不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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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口头合同的成立条件之前,我们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口头合同。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也就是通过口头交谈、电话沟通等方式达成的协议,而不是以书面形式呈现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就从法律层面确认了口头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形式之一。 那么,口头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首先,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一方当事人是无法形成合同关系的。比如,甲向乙提出购买一批货物的意向,乙表示同意,这里就有了甲和乙两个当事人,满足了合同成立的主体条件。 其次,当事人之间达成了合意。合意就是双方或多方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这些主要条款通常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例如,甲和乙就购买货物的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时间和地点等都谈妥了,这就意味着他们达成了合意。 最后,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合同的内容是违法的,比如买卖毒品等违禁物品,或者违背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那么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不能成立。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口头合同具有简便、快捷的优点,但在发生纠纷时,往往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因为没有书面证据,很难证明合同的具体内容和双方的权利义务。所以,在进行重要的交易时,建议尽量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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