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什么?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的时候看到了无刑事行为能力人这个词,不太明白它具体指的是什么。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哪些人属于无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行为在法律上会有怎样的认定和处理,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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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刑事行为能力人,通俗来讲,就是那些由于自身的生理或者心理状态,没有办法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从而在刑法上不能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就明确指出了精神病人在特定情况下属于无刑事行为能力人。例如,一个患有严重精神分裂症的人,在发病期间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由于他在当时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也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所以按照法律规定,他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除了精神病人外,从年龄角度来看,不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刑事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不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会被认定为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认知和心理发展还不成熟,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缺乏足够的理解和判断能力。 无刑事行为能力人的存在,体现了法律对于特殊人群的人文关怀和理性对待。法律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也充分考虑到了行为人的实际情况,确保刑事责任的承担是合理和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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