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保密守则是什么?


人民警察保密守则是人民警察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关于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的行为准则。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警务工作秘密是指公安机关在警务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相关公安工作规定,人民警察保密守则有以下一些常见内容: 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这意味着人民警察在非工作必要的情况下,不能向任何人透露工作中涉及的秘密信息,包括对家人、朋友等。比如,不能随意谈论正在侦查的案件细节等。这一要求是为了防止秘密信息的传播导致案件侦查受阻、国家安全受到威胁等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警察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职责和权限获取信息,对于自己工作范围之外的秘密,不能出于好奇等原因去询问。例如,不属于自己负责的案件的涉密信息,就不应该去打听。这有助于维护秘密信息的管理秩序,防止因不当询问导致秘密泄露。 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警察要遵守保密制度,不擅自查看与自己工作无关的秘密文件、资料等。比如,没有经过授权,不能随意进入保密档案室查看相关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就包括“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能私自将秘密信息记录在非保密载体上,如普通笔记本、手机等。如果工作需要记录,也要使用专门的保密设备和记录方式。这是为了避免秘密信息因记录载体丢失、被盗等原因而泄露。 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这与上面一点类似,强调要使用符合保密要求的本子来记录工作中的秘密信息。 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警察不能在与他人的私人信件、电子邮件、社交软件聊天等通信中提及工作秘密。这是因为私人通信的安全性无法保障,容易导致秘密信息被他人获取。 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公共场所人员复杂,无法保证信息不被他人偷听;而家属、子女、亲友等也不一定具备保密意识和能力,在他们面前谈论秘密很容易造成信息泄露。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秘密文件和资料应该存放在专门的保密场所,如保密柜、保密室等,并且要符合相应的安全条件。这是为了防止文件、资料因保管不善而丢失、被盗或被非法获取。 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普通邮局的通信方式缺乏保密措施,容易被他人监听、截取,所以不能通过这些方式传达秘密事项。 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这是为了防止秘密材料在这些过程中丢失或被盗,从而导致秘密信息泄露。 违反人民警察保密守则,可能会根据情节轻重,面临行政处分,如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