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的立案范围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的立案范围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了解这些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法治秩序有着重要意义。下面将详细介绍人民检察院的立案范围。 首先是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这主要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贪污、受贿等行为。比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接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八章的规定,这类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这些犯罪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人民检察院重点立案查处的对象。 其次是渎职犯罪案件。渎职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了渎职罪的相关内容,像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肩负着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重要职责,他们的渎职行为会对国家和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所以人民检察院会对这类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再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等。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这些权利的行为是违法的,人民检察院有责任对其进行立案处理,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外,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确保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人民检察院能够对严重的犯罪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总之,人民检察院的立案范围主要围绕着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等方面。了解这些立案范围,有助于公民在遇到相关问题时,能够正确地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监督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