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和滞纳金各是什么意思?
我是做工程的,甲方一直拖着工程款不给,合同里还提到了滞纳金。我不太清楚拖欠工程款和滞纳金到底是什么意思,想知道这两个概念在法律上是怎么定义的,对我维护自己权益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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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滞纳金是两个常见且重要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是拖欠工程款。从通俗意义上讲,拖欠工程款指的是在建设工程中,发包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项。例如,双方合同约定工程完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全部款项,但发包方在验收合格一个月后仍未支付,这就构成了拖欠工程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当发包方不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时,就违反了合同约定,承包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接下来是滞纳金。滞纳金原本是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不过在民事合同领域,一般说的滞纳金其实就是违约金。它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按照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比如在工程合同中,双方约定如果发包方逾期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天,需要按照未支付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滞纳金。这其实就是对发包方违约行为的一种约束和对承包方损失的一种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了解拖欠工程款和滞纳金的含义,对于承包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当遇到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时,承包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和相应的滞纳金(违约金),以保障自己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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