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广告禁用语有哪些?


在房地产广告中,有不少禁用语是不能使用的。这主要是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广告宣传,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涉及绝对化的用语是被禁止的。绝对化用语往往会夸大房地产项目的优势,误导消费者。比如“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在房地产广告里,如果使用“本楼盘是本市最佳的居住选择”,这种表述就是违法的。因为“最佳”是一个绝对化的概念,很难有客观标准来衡量。 其次,对房地产项目的位置、环境等进行虚假或误导性描述的词汇也不能用。例如,不能使用模糊的距离表述,像“距离市中心仅几分钟车程”,却不明确说明是何种交通方式、在什么交通状况下的几分钟车程。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对项目位置的描述,应当准确、清楚,表明距离、所需时间等要素。如果广告说“小区周边有顶级名校”,但实际上所谓的“顶级名校”并不存在或者入学条件有严格限制,这就属于虚假宣传。 再者,涉及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的用语也是禁用语。房地产市场是复杂多变的,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经济形势、政策调整等,无法保证房产一定会升值或有投资回报。《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比如“购买本楼盘,一年后房价必涨50%”这样的表述就是不允许的。 另外,使用封建迷信相关的用语也不可以。房地产广告应该基于科学和客观事实进行宣传,像“风水宝地”“旺宅”等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汇不能出现在广告中。 最后,关于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也严禁出现在房地产广告中。《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内容。比如宣传“购买房产可享受高额返利,几年后返还全部购房款”等内容是违法的。 总之,房地产广告发布者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使用禁用语,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准确,这样才能避免法律风险,也能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