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的标准是什么?
我之前在公交车上被人故意蹭了一下,感觉很不舒服,但又不确定这算不算是性骚扰。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性骚扰的标准到底是怎样界定的呢?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性骚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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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是一个较为复杂且容易引发争议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性骚扰是指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的与性有关的骚扰行为。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明确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从行为方式来看,言语上的性骚扰可能包括带有性暗示的话语、不适当的性玩笑等。比如,在工作场合中,同事经常对他人说一些带有性暗示的黄色笑话,让对方感到不适,这就可能构成言语性骚扰。 文字方面,发送包含色情、性暗示内容的短信、邮件等也属于性骚扰。例如,有人通过微信给他人发送大量露骨的性相关文字内容,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就符合文字性骚扰的特征。 图像方面,向他人展示色情图片、视频等也可认定为性骚扰。比如在办公室内,某人故意向同事展示色情图片,给同事带来了精神上的困扰。 肢体行为的性骚扰更为直观,像故意触摸、碰撞他人敏感部位等。就像在拥挤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有人故意用身体去蹭他人敏感部位,这种违背他人意愿的肢体接触就属于性骚扰行为。 判断是否构成性骚扰,关键在于是否违背了他人的意愿,并且该行为与性有关,给他人造成了精神上的困扰或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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