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六个程序分别是什么?


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刑事诉讼的六个程序。 第一个程序是立案。立案是刑事诉讼的起始阶段。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接收到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后,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会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第二个程序是侦查。侦查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负责。在这个阶段,他们会采取各种侦查手段,如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鉴定等,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侦查的目的是查明案件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的各个环节都有详细的规定,以保障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三个程序是起诉。起诉分为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自诉则是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于一些特定的刑事案件,如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等。 第四个程序是审判。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人民法院会通过开庭审理,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审判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等。一审是对案件的初次审理;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再审则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进行的重新审判。《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严格的审判程序和规则,以确保审判的公正、公平。 第五个程序是执行。执行是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付诸实施的活动。不同的刑罚有不同的执行机关和执行方式。例如,死刑立即执行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由监狱负责执行;管制、缓刑等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执行的目的是使刑罚得以实现,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第六个程序是特别程序。特别程序是针对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设立的,包括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等。这些特别程序体现了刑事诉讼的灵活性和针对性,以更好地适应不同案件的特点和需要。 总之,刑事诉讼的这六个程序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刑事诉讼体系,保障了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