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间谍法所称的间谍行为有哪些?


间谍行为指的是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以及破坏国家间和平关系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2023年修订),间谍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属于间谍行为。这里的间谍组织就是专门搞危害他国国家安全活动的组织,他们自己去做坏事,或者花钱让人去做,又或者和境内外的一些机构、组织、个人联合起来搞破坏,这些都算间谍行为。比如说,间谍组织指使一些人去窃取我国重要的军事机密,这就明显是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 其次,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以及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也是间谍行为。参加间谍组织,就是成为他们的一员,为他们效力;接受任务,就是听从他们的安排去做一些危害我国安全的事;投靠则是主动投入到他们的阵营。例如,有人为了金钱等利益,主动加入某个国外的间谍组织,听从他们的指挥去搜集我国科研单位的情报,这就构成了这种类型的间谍行为。 再者,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针对国家机关、涉密单位或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的网络攻击、侵入、干扰、控制、破坏等活动也算间谍行为。现在网络很发达,一些境外势力可能会通过网络手段来攻击我国的重要部门和设施,比如攻击政府网站,窃取里面的重要信息,这同样是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 最后,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以及进行其他间谍活动也属于间谍行为。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就是告诉敌人我们国家的一些重要目标在哪里,方便他们进行攻击。其他间谍活动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只要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符合间谍行为特征的活动都包含在内。比如,有人给敌方提供我国军事基地的具体位置,让敌人能够发动攻击,这就是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间谍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