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给交商业险但不交社保合法吗?
我所在的单位说给交商业险,就不给交社保了。我不太懂这里面的区别,也不知道单位这么做合不合法。我担心以后万一有什么事,商业险和社保保障不一样,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问问大家,单位这种做法在法律上到底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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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给交商业险但不交社保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首先来解释一下商业险和社保的概念。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它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而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它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福利性等特点。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为员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替代。商业保险具有自愿性,是单位给予员工的额外福利,不能用来免除单位缴纳社保的责任。所以,如果单位只交商业险而不交社保,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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