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几天辞退员工是否合法?
我入职没几天就被公司辞退了,心里特别郁闷。我感觉自己工作挺认真的,不知道公司为什么这么做。我就想弄清楚,公司在员工入职短短几天就辞退这种行为,到底符不符合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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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入职几天辞退员工是合法的,反之则不合法。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在入职后的试用期内,表现出不符合公司事先明确的录用条件,比如无法完成基本工作任务、不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等,公司可以辞退该员工。 其次,若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例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多次无故旷工等,用人单位也有权辞退。另外,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均可依法辞退员工。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合理的理由,比如在试用期内没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员工不存在上述法定可辞退的情形,仅仅是因为一些不合理的原因,如领导个人喜好等就辞退员工,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对于这种非法辞退的情况,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例如,在试用期内未签订劳动合同且遭受无端解雇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当于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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