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听说有挪用特定款物罪这么个罪名,不太清楚到底啥情况算犯罪。我家附近有个公益项目,专款专用的物资好像被人用去干别的了,我想知道达到什么程度这种行为能立案,所以来问问这个罪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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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下面来详细说说它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六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第一,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比如将五千元以上的救灾物资款项挪用去做其他用途。第二,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这意味着因为挪用特定款物,导致国家或者人民群众遭受了五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第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这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是指接近上述数额标准且已达到该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多次挪用指三次以上。造成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严重困难,比如导致受灾群众无房可住、无法开展生产自救等情况。第四,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比如挪用特定款物的行为被媒体曝光后,引起社会公愤,对政府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第五,其他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判断。 总之,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案标准主要围绕数额、损失、影响等方面进行规定,旨在保护特定款物的专款专用,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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