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专项扣除标准是什么?


退税专项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一些特定项目金额。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各项专项扣除标准: 子女教育方面,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无论子女在国内还是国外接受教育,只要符合条件都能扣除。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方面,如果是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可扣除400元,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要是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有相关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方面,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这依据的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住房贷款利息方面,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明确了相关内容。 住房租金方面,根据不同城市,分别按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的标准扣除。例如,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有具体规定。 赡养老人方面,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标准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