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救济的3个种类是什么
最近在学习一些法律知识,看到行政救济这块内容,不太清楚行政救济具体有哪3个种类。自己在理解相关法律概念的时候有点迷糊,想知道这三种行政救济具体是什么,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运用这些行政救济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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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济的3个种类分别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 首先来说行政复议。简单讲,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觉得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这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救济途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都适用这部法律。比如,你对工商局给你企业的罚款处罚不服,就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或者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接着是行政诉讼。这是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时,依照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寻求救济的方式,属于司法机关的救济途径。《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例如,你觉得政府部门非法强拆了你的房子,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最后是行政赔偿。当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出现了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并且造成了损害,受害人就有依照《国家赔偿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这同样是司法机关的救济途径。比如,公安机关错误拘留了你,给你造成了损失,你就可以依法要求行政赔偿。 这三种行政救济方式,都是为了维护行政相对人免受行政机关滥用权力的侵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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