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中,不同涉案金额对应的判刑标准有哪些差异?
我朋友最近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警方立案调查,他的情况比较复杂:既存在恶意透支信用卡5万余元的行为,又冒用他人信用卡消费了3万多元。我想了解,在信用卡诈骗罪中,不同涉案金额对应的判刑标准具体有哪些差异?恶意透支和冒用他人信用卡这两种不同行为类型,在金额认定上是否适用统一的量刑档次?另外,如果他主动退赃并认罪认罚,是否能对判刑结果产生积极影响?
闫旭东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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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判刑标准主要依据涉案金额和情节严重程度划分三个档次: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涉案金额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的“数额较大”标准为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为五十万元以上;冒用他人信用卡的金额认定标准与恶意透支一致。你朋友的恶意透支5万元和冒用3万元,合计8万元,已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若不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你朋友主动退赃并认罪认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司法机关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建议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协助梳理案件细节,指导其积极配合调查,争取最佳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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